浙江广厦:控股股东广厦控股流通股被法院执行冻结

冻结期限为 3 年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 14,275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法院执行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冻结期限为 3 年。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 32,63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本次冻结后,广厦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 21,375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5.51%,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2%。

经了解,本次股权冻结系因广厦控股合同纠纷所致,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沟通、洽谈,公司控股股东也将争取尽快与相关方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次被冻结股份短期内不存在划转风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