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收到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编号为“发改办外资备[2019]214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载明对公司境外子公司拟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等值)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项目建设和债务置换的事项,予以备案登记。外债规模和备案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外汇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

上述境外债券的发行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备案登记证明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备案登记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