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9]387 号”的《关于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载明公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