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2018年公司债券更名 因债券发行跨年度

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
核准。

本次债券申报和封卷时命名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为首次发行。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