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计划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20亿元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博泰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

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为准)而对权利人负有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