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披露与安远控股诉讼进展公告

如安远控股到期未能清偿债务,公司有权直接提起强制执行,并处置相关担保物。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争议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8)浙民初 17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安远控股、深圳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之间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解除。

2、安远控股承诺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前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四川信托-天河 3 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本金 3 亿元,支付原信托贷款合同期限内积欠的利息 18791833.33 元,以及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的信托贷款利息。如安远控股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付清款项,公司有权以折价、
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南京安远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陈俊谋持有的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所得优先受偿前述 3 亿元信托贷款的本息,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陈族远就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安远控股承诺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前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8.6 亿元,支付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积欠的利息 75322144.40元,以及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实际还款期间的融资利息。
如安远控股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付清款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下列质押股权、质押电费收益权、抵押房产所得优先受偿:安远控股 100%股权、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深圳市京明洋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深圳市云海山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揭西县粗坑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电费收益权、安远控股持有的昆明房产(昆明市房权证字第 200838256 号、昆盘国用(04)字第 0115843 号、0115844 号)、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持有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号:A839-0074,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260637 号)。
如安远控股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付清款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下列全部或部分担保人就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包括陈族远、深圳市通达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安丰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京明洋旅游投资集团公司、南京安远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城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陈雅卓、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

4、安远控股分期分次还款的,还款优先归还《四川信托-天河 3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项下 3 亿元委托贷款的本息。
5、公司有权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四川信托-天河 3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的受益权或信托贷款债权,以及《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的受益权或信托财产权益直接转让给其他机构。
6、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和律师费合计 5293201 元由被告安远控股承担。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民事调解书》在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即生效。鉴于上述《民事调解书》内容尚未履行完毕,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