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股东华夏控股与光大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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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接到华夏控股通知,根据华夏控股与光大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华夏控股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股的1.10%)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光大证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用于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交换标的股票和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已于2017年6月与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华夏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0万股股票及其孳息出质给光大证券,用于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标的股票和本息偿付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披露的临2017-189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212,764,67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6.55%,占公司总股本的41.04%。上述补充质押办理完毕后,华夏控股将累计质押股份1,245,264,67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8.33%,占公司总股本的。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票质押。

华夏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合同》中维持担保比例条款的相关约定,当本次质押的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对应市值及其孳息触及一定条件时,华夏控股将采取追加质押股票或现金担保等方式维持本次可交换债券要求的担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