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公司与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六、(2023)粤04执54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案件基本情况,根据本次执行裁定书记载,珠海中院依据(2021)粤04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5月4日受理梁家荣、蒋彭壮、陈卫汉、何文耀、赵卓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执行人梁家荣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核,案件审理过程中,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扣押了梁家荣及梁社增代梁家荣持有的 2020、2021、2022 年在广东世荣兆业的股票权益年度分红共252,890,560 元。

被执行人梁家荣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5%;其父亲梁社增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梁家荣代持本公司股份43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

此前,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九起案件中,已裁定冻结并将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596,440,000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本次执行裁定书所涉案件为上述九起案件之一。

本次裁定的主要内容,2024 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对上述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六、(2023)粤04执54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扣划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扣押的梁家荣及梁社增代梁家荣持有的 2020、
2021、2022 年在广东世荣兆业的股票权益年度分红共25289056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珠海中院裁定扣划本公司股东梁家荣、梁社增已被扣押的以往年度分红款,不会对公
司损益、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