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

授权金额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024 年4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权决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授权金额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投资理财:授权公司总裁决定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