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东程少良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成回购股份

程少良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00股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程少良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程少良:
经查,你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3年9月6日至10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后,又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次超额减持系股东误操作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程少良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的严重性,对本次事项表示真诚的歉意,并承诺回购超额减持的105,000股,同时承诺将误操作股份的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少良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00股,成交总价为557,911元;同时承诺近期将误操作的超额减持部分的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