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变更部分重整投资人

原重整投资人京津冀投资变更为湘江资产

2023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2023年8月7日,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后又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

2023年1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1月29日,经各方协商一致,个别重整投资人进行变更,公司与管理人分别与原重整投资人北京京津冀协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投资”)和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原重整投资人京津冀投资变更为湘江资产,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及受让股份总对价均无变化。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及不良资产投资业务。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资产总额分别为624,127.75万元、534,775.0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347,203.71万元、333,134.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