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

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 3 家公司的管理人。

2023 年 11 月 14 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或“新华联置地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或“新华联铜官窑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 破申 461 号、(2023)京 01 破申 1006 号、(2023)京 01 破申 1007 号〕及《决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号〕,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 3 家公司的管理人。

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新联”。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新联”,股票代码仍为 00062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仍为 5%。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