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附属公司俊英接纳要约函下之换地要约

俊英将向政府退回交回地段,而政府将向俊英批出原址的重批地段,补地价为1,346,090,000港元

事会谨此宣佈,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俊英接纳要约函下之换地要约,据此,俊英将向政府退回交回地段,而政府将向俊英批出原址的重批地段,补地价为1,346,090,000港元,并受协议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换地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换地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

本公司谨此作出本自愿性公告,以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本集团近期的发展。

换地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俊英接纳要约函下之换地要约,据此,俊英将向政府退回交回地段,而政府将向俊英批出原址的重批地段,补地价为1,346,090,000港元,并受协议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换地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交回地段

交回地段位于九龙油塘东源街及崇耀街,地盘面积分别约为5,437.888平方米、52,120平方呎及15,810平方呎。

重批地段

重批地段将于土地註册处称为及註册为油塘内地段第46号,总地盘面积约为12,262平方米。

租期

重批地段的租期为五十年,由协议备忘录日期起开始计算。

用途

重批地段的批准用途为非工业(不包括办公室、酒店、货仓及加油站)用途。

补地价

就换地应付的补地价金额为1,346,090,000港元,须按下列方式支付:(i)补地价的10%作为订金须于俊英于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或之前接纳要约函下之换地要约时缴付。该款项已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于俊英通过接纳函接纳要约函下之换地要约时

缴付;及

(ii)补地价的余额须于政府发送有关换地的相关文件予俊英签署之日期起计二十八日内或政府接获俊英有关接纳要约函下之换地要约的接纳函当日起计十二週内(以较早者为准)缴付。

发展项目

预期重批地段将发展的项目包括五栋住宅大楼(提供1,393个住宅单位)、193个私家车停车位及22个电单车停车位。

进行换地的理由及裨益

换地完成后,预期重批地段将发展的项目包括五栋住宅大楼。因此,换地符合本公司继续发展优质住宅物业业务的主要策略,为本公司的物业组合带来协同效应,并预期可提升股东长期回报。本公司已接纳换地要约,以进行拟发展项目。基于经评定补地价被视为与现时市值一致,并经考虑换地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后,董事会认为换地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公司的换地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