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收到民事裁定书

与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4民终404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就与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已作出(2022)粤0402民初1330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亚洲仿真向公司返还6,500万元并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等。亚洲仿真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

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上诉人(一审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香洲法院(2022)粤0402民初13305号民事判决,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亚洲仿真未在指定期限内向珠海中院交纳上诉费,珠海中院于近日作出(2023)粤04民终40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795.74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珠海中院关于本案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生效,但本案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将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