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获授6亿港元定期12个月贷款融资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43.39%股份。

越秀地产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于当日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上述融资即构成违约事件。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43.39%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