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重大仲裁

本次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目前公司仅收到仲裁通知。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 5793号-4《仲裁通知》,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第一被申请人: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老鹰地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公司
第七被申请人:万城百年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
(三)被申请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老鹰地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万城百年(公司持有万城百年 40%的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老鹰地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万城百年持股 90%;永昌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老鹰地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693,799,858元;
2、裁决老鹰地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偿还借期内未清偿利息人民币403,501,098.50 元;
3、裁 决老 鹰地 公司 向招商 银行 昆明 分 行支付 逾期 利息 (以 人民币693,799,858 元为基数,按照每年 19.6%的利率,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开始计算至第一、二项金额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为人民币61,570,882.95 元);
4、裁决老鹰地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5、裁决老鹰地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6、裁决公司就第一项至第五项债务的 36%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裁决确认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就万城百年持有的 90%老鹰地公司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就万城百年持有的 90%老鹰地公司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2 月 28 日,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财富”)与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1、招商财富委托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老鹰地公司发放不超过 34.69 亿元委托贷款,并根据招商财富的指示与老鹰地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委托贷款利息由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老鹰地公司收取,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收回的贷款划付至招商财富指定的账户内;3、若老鹰地公司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须在借款本金或利息到期后通知招商财富,并代为负责催收。如需诉讼,由招商财富委托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进行并以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名义提起。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出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老鹰地公司与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 36%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同意采取《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目前公司仅收到仲裁通知。截止 2023 年6 月 30 日,公司已对该逾期担保事项按担保合同约定确认了预计负债 26,026.59万元。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为准。目前公司正就该仲裁事项与债权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妥善处理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