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8月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泰禾
(三)证券代码:000732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五)摘牌日期:2023年8月4日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