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公司与华润资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对方开展金融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环保产业布局,公司拟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润资产”)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经协商一致,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合作原则
一是,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是,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对方开展金融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三是,双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提及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洽谈,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协议,推进全面业务合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