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重庆城海 31.05%股权转让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多次向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发送催款函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均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1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1.0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城海”)31.05%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转让价格为最终成交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重庆城海股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重庆城海 31.05%的股权。2021 年 12月 30 日重庆新诺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新诺永城”)摘牌。2022年 1 月 5 日,公司与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向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城海 31.05%股权,交易价款为 73,569,460元。摘牌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內支付 50%交易价款,

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3 个月内支付完毕。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超过六十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

截至目前,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实际支付交易价款 24,723,791.62 元,剩余未支付交易价款已经逾期超过六十日,严重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多次向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发送催款函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摘牌方重庆新诺永城均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现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重庆城海 31.05%
股权的后续处置事宜,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另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