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上交所6月6日对公司股票摘牌,股票终止上市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5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蓝光
3、证券代码:600466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况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 条、第9.2.9 条和第9.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将在 2023 年 6 月 6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