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原审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提起上诉

本次诉讼判决尚待履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与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融玺投资有限
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该案件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 0115民初 67628 号。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 0115 民初 67628 号。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原审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 0115 民初 67628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民事上诉状》,具体上诉请求如下:
(一)原审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仅就借款本金以年化 9%的利率承担利息支付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上诉人无须承担财产保全保险费 75598.5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二)原审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按照贷款利率上浮 50%的年利率承担罚息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上诉人无须承担财产保全保险费 75598.5元;
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尚待履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