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全资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0.62 亿元

如控股股东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未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已逾期人民币 74,550 万元,导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给宋都控股的银行借款担保中,被划扣存单涉及人民币 7.50 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前期承诺事项,上述事项亦已构成其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截至目前,宋都控股尚有人民币 141,885 万元的银行借款尚未到期,结合宋都控股的目前资信情况,可能存在后续其他银行借款到期不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

为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 5 月 11 日宋都集团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新增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向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材料已被上述法院收进,法院正在审查立案过程中。
后续,根据公司担保损失的金额,宋都集团会陆续就担保损失的资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新增提起诉讼金额暂合计为 0.62 亿元。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短期内难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因受股价波动等外部环境影响、资产处置较慢,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担保损失资金,并进行起诉,结合判决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上述资金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存在被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宋都控股不得与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若上述资金占用款项短期内难以有效收回,则可能导致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