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地产集团:延迟刊发2022年年度业绩

本公司正与其核数师紧密协作并提供其核数师请求的必要资料及文件

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不迟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的日期(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须以本集团经与本公司核数师协定的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为基准。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提供本公司核数师就审核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所请求的所有资料及处理本公司核数师于审核过程提出的若干事宜(包括(i)有关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的未解决审核事宜及其业绩由本公司综合入账;及(ii)尚未完备的资料及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评估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预测及有关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所披露其境外债务的潜在整体解决方案的资料)),故本公司将无法按照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

本公司正与其核数师紧密协作并提供其核数师请求的必要资料及文件,以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处理所有尚未解决事宜及完成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的审核。刊发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的预计日期有待与本公司核数师进一步协定,且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如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发佈其初步业绩,则必须基于尚待与核数师协定的财务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公佈其业绩。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于此阶段待审核后方可落实)属不适当,乃由于有关资料可能会混淆或误导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延期董事会会议

由于预期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无法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刊发,就(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二零二二年年度业绩及其刊发的董事会会议亦将延期。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1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进一步通知前继续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