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452,88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13,22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