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处获悉,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裁定书(2022)闽 0103 执恢 215 号,被裁定拍卖或变卖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 8,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票 9,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合计不超过 18,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即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执行情况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持股 661,33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97%,东方信隆持股 577,393,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95%,合计持股 1,238,729,311 股,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2%。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事项尚处于裁定阶段,如申请执行人与股东达成和解,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公示、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也可能在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没有顺利进行,是否被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

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存在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目前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继续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