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绿色生活服务:3月20日上午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兹通告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弄5号楼朗诗绿色中心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通告所使用词彙应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原股权转让协议(经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的补充协议修订)(各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的通函(「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b)批准、确认及追认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的经营及管理框架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通函所载的建议年度上限);及

(c)为及就实施及落实股权转让协议、经营及管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或任何两名董事,如须加盖本公司法团印章)代表本公司酌情作出其认为属必要、适宜或适当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协定、追认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并同意有关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与此有关的变动、修订或豁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