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

由于相关问题回复需完善,目前关注函的回复工作进展顺利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组织答复。由于相关问题回复需完善,目前关注函的回复工作进展顺利,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及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