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管理:王俊峰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王先生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20,000元的薪酬以及由董事会釐定的股份奖励及酌情花红。

本公告由绿城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王俊峰先生(「王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3年1月12日起生效。

王先生之履歷详情载列如下:

王俊峰先生,47岁,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获学士学位。王先生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面拥有23年经验。于2017年4月至2021年9月,王先生担任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城市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9月至今,王先生出任浙东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已就委任王先生为执行董事与其订立服务协议,自2023年1月12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其服务合约可根据服务合约条文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两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王先生将留任至此委任后本公司的首个股东大会为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王先生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20,000元的薪酬以及由董事会釐定的股份奖励及酌情花红。其酬金由董事会按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经计及(其中包括)其资格、经验、负责职务、对本公司的贡献及类似职位的市场现行薪酬水准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已确认:(i)彼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彼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任何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及(iii)于本公告日期,彼并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