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完成赎回全部5亿美元年息4%证券

有关撤销证券上市地位预期将于2023年1月1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

兹提述发行人就证券发行及上市刊发的日期为2017年7月3日及2017年9月8日的公告及就证券赎回通告刊发的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本公告所使用的未界定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证券契约,发行人已行使其权利以赎回全部未偿还证券并已完成赎回全部证券。

于赎回完成后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有关证券之未偿还款项。

发行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证券上市。有关撤销证券上市地位预期将于2023年1月1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