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终止鞍山置业20%股权出售

摘牌方翟立群实际支付交易价款 164.13 万元,剩余未支付交易价款已经逾期超过六十日,严重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2021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出售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鞍山市云投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鞍山置业”)20%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转让价格为最终成交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鞍山置业股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鞍山置业 20%的股权,自然人翟立群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摘牌。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摘牌方翟立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向摘牌方翟立群转让所持鞍山置业 20%股权,交易价款为 1,641.35 万元。摘牌方翟立群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支付 50%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转让方有权不予退回。

截至目前,摘牌方翟立群实际支付交易价款 164.13 万元,剩余未支付交易价款已经逾期超过六十日,严重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多次向摘牌方翟立群发送催款函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摘牌方翟立群均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现决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鞍山置业 20%股权的后续处置事宜,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另行决策。

本次资产出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资产出售终止是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的合法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