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新增不超过500 亿元的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授权

为夯实公司融资资源储备,进一步优化债务的期限和类型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夯实公司融资资源储备,进一步优化债务的期限和类型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
发展,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发行直接债务融
资工具的授权。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绿色票据、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长租公寓、物流地产、产业园、养老公寓等募投项目)等用途。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