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出售三项房产子公司股权

经审核,上海赪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受让价格合计 10.48 亿元

经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属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简称“房产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上海达豪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达豪置业”)、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嘉定高科”)和上海建工佳龙房产有限公司的(简称“建工佳龙”)100%股权。

公告期内,公司共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上海赪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受让价格合计 10.48 亿元,其中达豪置业 4.52 亿元、嘉定高科 2.86 亿元、建工佳龙 3.10 亿元。

2022 年 11 月 15 日,房产公司与上海赪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 3 家标的公司分别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赪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产权交易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达豪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建
设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佳龙房产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价款
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 1,047,690,168.48 元,其中达豪置业 451,574,356.08元、嘉定高科 285,694,690.63 元、建工佳龙 310,421,121.77 元。

支付方式: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314,307,050.53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733,383,117.95 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产权交接事项,本次交易后,达豪置业、嘉定高科和建工佳龙股东变更为乙方。甲、乙双方
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60 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违约责任,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之间发
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标的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