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与天津东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 16.2 亿元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我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

为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营需求,我司以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公司”)所拥有的百门前工业区厂房等房产作为租赁物,与天津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 16.2 亿元,融资期限 60 个月,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利率额度。
我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后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方(非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天津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总金额:16.2 亿元。
租赁物:产业发展公司所拥有的百门前工业区厂房等房产。
租赁期限:60 个月,以实际租赁期限起租日起算。
起租日: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租金支付方式: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
其他: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我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整体经营对资金的需
求;本次融资成本不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属于合理范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我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我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我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