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商业营运维持正常

本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的讨论是建设性的,正推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本公告乃由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刊发。

本公司参照其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发佈的公告(「九月二十八日公告」)。

本公司注意到,自九月二十八日公告以来,有某些媒体报导和市场谣言与集团离岸债务的支付和其他相关事宜有关。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希望澄清,该等媒体报导的内容及市场谣言,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的离岸债务状况或相关付款。因此,董事会希望提供本公告中所述的最新情况。

因为内地长假期,本集团从内地向境外汇款以支付若干预定的利息及其他款项有所滞后。本集团一直积极与其债权人团体对话,寻求符合本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最佳利益的解决方案以解决滞延问题。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商业营运维持正常。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其在境外债务下的财务义务和╱或未与其某些债权人达成适当的友好解决方案,其境外融资可能会有违约事件发生或者持续,这可能导致本集团债权人有权在该等融资下要求加速偿付。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的讨论是建设性的,正推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适当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