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8,690,1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为1.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8,690,1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为1.15%。

截至2022年9月13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32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 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