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兰州高科的起诉

本次诉讼可能存在原告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诉讼进展情况,2021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临时公告披露,兰州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高科”)作为原告,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作为被告的股权转让、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案件(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56 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立案。

2022 年 9 月 2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沪 0112民初 2284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兰州高科的起诉。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本次诉讼可能存在原告不服裁定提起上诉,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