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及2022年4月6日有关联交所制定復牌指引的公告(「该等公告」)。
额外復牌指引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联交所已就本公司股份(「股份」)恢復买卖制定復牌指引「復牌指引」,而本公司须:
(i)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i)刊发所有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及(iii)公佈所有重大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由于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的公告所披露,一份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联交所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其向本公司发出的函件内就股份恢復买卖制定额外指引,而本公司须使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或法令,如有作出)获撤销或驳回;以及任何被委任的清盘人(不论临时与否)获解除(连同復牌指引统称「经修订復牌指引」)。
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倘本公司的状况发生变化,其或会适时修订或补充已作出的经修订復牌指引及╱或另行作出指引。
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及本公司债务证券已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三时三十八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债务证券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