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无锡税务局拟对苏亚医疗美容偷税行为 一倍罚款计4883476.79 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3%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苏亚”)近日收到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锡税二稽罚告【2022】128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对无锡苏亚 2013 年—2016 年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主要内容: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锡苏亚通过快钱支付系统和拉卡拉支付系统将收取的部分营业款未入账,合计少申报营业收入 25,123,984.69 元。其中 2013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2,502,526.21 元,2014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7,291,039.97 元,2015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12,166,064.06 元,2016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3,164,354.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无锡苏亚上述偷税行为处应追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罚款计4,883,476.79 元。

无锡苏亚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向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
同放弃权利。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司采取的措施,收到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经公司确认:2021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健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投资”、系协议乙方)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医美基金”、系协议甲方)、苏宁环球集团(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投资”、系协议甲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医美基金转让协
议”),收购无锡苏亚 100%股权,将无锡苏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医美基金转让协议之“6 陈述、承诺与保证”之“6.1 甲方陈述、承诺保证如下事项”之“(6)”中约定:“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6 年 7 月,医美基金与无锡苏亚原股东 5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无锡苏亚原股东”)签订了《关于无锡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无锡苏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因无锡苏亚原股东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无锡苏亚受到有权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无锡苏亚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次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公司收购之前,系无锡苏亚原股东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因无锡苏亚收购前事项导致的行政处罚由无锡苏亚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自公司收购无锡苏亚以来,其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及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纳税申报及时,纳税完整,没有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管控,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据相关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收到告知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及后续需补缴的税款(预估 1,465 万元:其中应补税款 4,883,476.79 元、罚款 4,883,476.79 元、滞纳金 4,883,476.79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17%,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3%,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