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向大股东发行2亿新股 代替55.57亿港元现金分红

表明他们对本集团业务持续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兹提述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一年度末期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获悉,(i)本公司控股股东Charm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ii)主要股东Junson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其在记录日期持有的股票选择以新股形式收取二零一年度末期股息。因此,约133,673,299股新股及约66,294,387股新股将分别发行予Charm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Junso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涉及替代的总现金股息约3,714.8百万港元及1,842.3百万港元。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选择收取新股增持股份,以代替收取现金分红,表明他们对本集团业务持续发展的支持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