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方案内容

拟将所持吉利大厦股权转让给津投资本,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十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将所持吉利大厦 44.81%股权以 53,561.52 万元价格转让给津投资本,津投资本以持有的对天房集团 53,561.52 万元债权支付股权对价。

经交易双方审慎评估,结合自身经营状况、资金安排,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拟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式由“津投资本持有的对天房集团53,561.52 万元债权支付股权对价”变更为“津投资本在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对价款53,561.52 万元。” 交易方案剩余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吉利大厦 44.81%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津投资本,44.81%股权经评估的权益价值为 53,561.52 万元,津投资本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对价款 53,561.52 万元。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公司拟将所持吉利大厦股权转让给津投资本,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降低负债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有效降低负债水平,谋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由于吉利大厦评估增值率较高,交易价格相较账面成本增值较多,故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本次转让的 44.81%吉利大厦股权,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对于剩余 12.58%股权,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 6.28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