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创展:重设2023年到期之8.00%可换股债券换股价

换 股 价 由20.16港元调整至15.42港元

兹提述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之补充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之通函(「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之完成公告,内容均有关( 其中包括 )发行於二零二三年到期之250,000,000美元8.00%有担保可换股债券(「债券」)。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换股价重设机制

根据债券条款及条件以及诚如通函所披露,换股价须受制於价格重设机制,据此,於相关重 设 日 期( 即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 倘 平 均 市 价( 即 每 股 股 份於重设日期( 不包括该日 )前连续10个证券交易所营业日各日之每日加权平均价格之算术平均数 )低於每股19.28港元,经考虑因可能於相关日期前发生的调整事件而对条件项下换股价作出任何调整後,换股价将於相关重设日期自行调整至平均市价,惟换股价不得低於股份 面 值 或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不 时 允 许 之 其 他 价 格 水 平 , 包 括 上 市 规 则 项 下 特 别 授 权 规 定 之 价格。如有必要,该经调整换股价将向上凑整至最接近港仙,惟:(i)换股价任何有关调整须予以限制,以致经调整换股价无论如何不得低於15.42港元(「下限价」);及(ii)调整事件比照适用於据此作出的调整,确保对换股价作出适当调整,以反映任何调整事件。

重设换股价

换股价初步定为每股20.16港元,而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即重设日期 )之平均市价则为12.18 港 元 , 低 於 每 股 19.28 港 元 及 下 限 价 。 特 此 通 知 , 根 据 债 券 条 款 及 条 件 , 换 股 价 由20.16港元调整至15.42港元,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於本公告日期,本金总额为250,000,000美元之债券尚未行使。有关债券获转换时可予发行换股股份数目之详情,请参阅通函所披露的净股份结算机制。任何因债券获转换而可能配发及发行之换股股份将根据股东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之特别授权作出。

除上述调整换股价外,债券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