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设立北外滩91号地块合资公司 打造上海浦西最高地标性建筑

有利于整合各合作方以及内外部资源,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为加快推进落实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 HK321-01、HK321-02(部分地下)地块(以下简称“北外滩 91#地块”)的建设开发,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480,000 万元,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下属上海城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青”)、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下属上海北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北玖”)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北外滩91#地块进行建设开发。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区域,东至丹徒路、南至东长治路、西至高阳路、北至唐山路,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餐饮旅馆业用地,地上计容面积 350,157.5 平方米,容积率为
27.5,建筑限高为 480 米。项目用地已清理完成。本项目是涉及收购及╱或发展上述项目的单一目的项目,并与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内所注明的目的一致。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910,600 万元。

2. 合资公司设立情况:各方在签订协议后,各方基于各自独立利益、按一般商务条款所商议形成的安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对目标地块进行投资、融资、开发、建设等。合资公司
拟定存续期 50 年,届满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物业管理、租赁、会展服务、商务咨询(除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 7 名,其中公司推荐 3 名,上海城青推荐 2名,上海北玖推荐 1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会议做出有关事项的决议时,根据董事会有关职权,需经董事会全部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
效。

合资公司监事会成员 5 名,公司、上海城青、上海北玖各推荐 1名,职工监事 2 名。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由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 1 名经董事会批准后聘用。

本次公司拟与上海城青、上海北玖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北外滩 91#地块项目的开发运营平台,有利于整合各合作方以及内外部资源,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按照上海市政府提倡的“最高标准、最高要求”,将项目建设成为上海浦西最高的地标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