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尚未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督促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4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 2021 年年报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 2021 年结束后 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落实《工作函》相关要求。公司将尽快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同时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