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总价不超过3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月 8 日收到董事孙华先生《关于提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孙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2 年 1 月 8 日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未来战略转型的需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激励,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和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6 元/股,该回购价格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

提议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3 亿元(含),下限不低于 1.5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预计的股份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5.16 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为 19,788,918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2,054,009,302 股的 0.96%。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5.16 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 9,894,459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2,054,009,302 股的 0.48%。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