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与新昌集团订立框架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在本公司进行尽职审查且尽职审查结果获得信纳以及订立正式协议後,本集团将向新昌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若干项目公司提供建筑、市场推广及管理服务。

5月4日,佳兆业发布公告称与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订立框架合作协议本公告乃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自愿作出。

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与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订立框架合作协议。新昌乃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404)。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新昌、其董事及主要股东各自皆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根据该协议,在本公司进行尽职审查且尽职审查结果获得信纳以及订立正式协议後,本集团将向新昌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若干项目公司提供建筑、市场推广及管理服务。

倘本公司与新昌就有关提供该等服务订立正式协议,本公司将会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