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拟对募集资金“空港项目 7-12 期”、“颐明园项目二期”进行结项

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空港项目 7-12 期”、“颐明园项目二期”进行结项,并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 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结项情况及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空港项目7-12期:该项目7-12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公司承诺投资金额1,081,016,210.77元,实际投资金额为785,283,198.29元,投资差额为295,733,012.48元,差异原因主要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部分投入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9573.30万元),节余了项目募集资金。
2、颐明园项目二期:该项目住宅部分已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仅余部分商业在建 。 公 司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为 1,114,243,294.72 元,实际 投 资 金 额 为1,114,972,523.82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00,255,722.11元,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其中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亿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56.53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目前流动性紧张导致的债务问题,本次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