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海外上半年录得股东应占盈利约港币5490万元

本集团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产生之纯利增加

本公告乃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将於本期间录得股东应占盈利上升不少於390%,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管理账目则录得股东应占盈利约港币54,900,000元。

董事会认为,本期间股东应占盈利估计增加主要基於以下各项的综合影响:(i)

本集团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产生之纯利增加;(ii)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增加;及(iii)本集团联营公司拥有之投资物业因租户终止租赁收取一次性终止费用令应占联营公司盈利增加。

董事会亦预期,不计及(i)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及(ii)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及应占联营公司业绩,本集团於本期间之相关盈利将分别上升不少於170%及10%,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则分别录得本集团相关盈利约港币82,500,000元及港币99,000,000元。扣除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及应占联营公司业绩後,本集团相关盈利估计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产生之纯利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