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开展境内外债券购回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购回数量上限为存续张数的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债券融资事项,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详见公告2016-039,2016-050,2016-169,2016-182,
2016-222 , 2016-241 , 2016-260 , 2016-270 , 2018-016 , 2018-036 , 2019-065 ,2019-088,2019-104,2019-118,2020-056,2020-090)。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对已发行、尚在存续期的境内外各类债券开展主动购回,购回方式为现金要约收购或公开市场回购,拟购回标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美元债等,其中公司债2021年已实施购回本金【15.62】亿元,目前存续本金【99.02】亿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含行权)本金【41.02】亿元;中期票据目前存续本金【61.55】亿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含行权)本金【14.70】亿元;美元债2021年已实施购回本金【1,000.00】万美元,目前存续本金【22.82】亿美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含行权)本金【7.50】亿美元;拟购回净价为【80.00】-【101.00】元(或美元)/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购回数量上限为存续张数的10%(不含已实施购回金额)。公司购回完成后将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销。

公司境内外各类债券购回事项,需按照不同品种相应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告范围内,首次债券购回事项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具体方案、购回进展和实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