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重大诉讼进展 胜诉将收1290 万赔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290 万元。

4月13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闽民终 1069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信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信公司及第三人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2017)闽 04 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内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 1069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906元,由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290 万元。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款项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