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团关联交易交易收购一间附属公司39%股权

旨在於中国大连市瓦房店市开发住宅及商业物业项目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交易时段後),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权益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以及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合共39%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240,931.51元。於收购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会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卖方各自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

订约方:(i)卖方1:上海华集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卖方2:上海恒珑泰投资谘询有限公司买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瑀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大连上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事项:根据权益转让协议,买方同意购买,以及卖方1及卖方2同意分别出售目标公司24%及15%的股权。

目标公司为本公司与该等卖方成立之合资企业,旨在於中国大连市瓦房店市开发住宅及商业物业项目。於本公告日期,该物业项目的土地收购及清拆工程已告完成,物业项目即将进入全面开发阶段。

於收购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会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有助於本公司获得对目标公司管理及营运的全权管控,并独家享有目标公司物业项目所得之经济利益。

考虑到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董事会认为权益转让协议之条款乃由各订约方经公平原则磋商後订立,属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正常商业条款,以及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